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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治法?別鬧笑話了
日前由於宿舍二手菸害問題,向菸害防治中心投訴,發現•••(以下A為菸害防治中心主任,B為投訴人)
B:「這條例宗旨是針對保護不吸菸者免受二手菸危害的沒錯吧?」
B:「就連在公園等公共場所等非吸煙區都明令禁止了吧?」
B:「若以侵害性質來說,公共場所的菸害,是否會比住宅週遭的威脅性來得大?」
B:「公共場所民眾可以選擇離開,住宅周圍能躲得掉嗎?」
B:「民宿菸害明顯是較多人遇到的較令人難以忍受的困擾,你們竟然就選擇逃避?」
A:「很抱歉,那是私人住宅,我們無權干預。」
B:「這已經是出租給一般民眾,豈能還以單純私人場所視之?」
A:「沒辦法,目前我們的認知就是這樣,你可以向房東反應。」
B:「就是因為房東也拿該房客沒輒,我才尋求櫃單位協助。」
A:「該名吸煙者是否在固定時間固定地點製造污染?不是嗎?那我們沒辦法喔。」
A:「你可以向環保局申請懸浮微粒檢測是否超過標準值。」
A:「你也可以尋求醫生開立呼吸道病變是受煙燻危害的証明,不過依我們的經驗,
目前沒有醫生肯做這種證明。」
B:「這麼說,那你們設立該中心有何作用?」
A:「••••••」
B:「我只能選擇搬家嗎?」
A:「••••••」
B:「我已經搬過四回了,你以為很好玩嗎?」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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