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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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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

我到是覺得, 目前這個釣魚的做法比較像是:

買了垃圾場旁邊的土地, 等著抓人家丟垃圾進來, 然後以侵犯私人產業/亂到垃圾為由, 向對方索討 50 萬以上的民事賠償.

然後整個法律目前也是偏向釣魚者. 一旦被檢舉就是公訴罪, 沒有翻身的機會.

大公司知道對方不見得會輸, 但是就是跟那條魚耗下去, 反正魚沒有這麼多時間跟精力三天兩頭跑警察局/法院. 等到魚放棄掙扎之後, 就會有豐碩的收成了.

這樣遠比那個土地拿來乖乖經營好賺多了.
舊 2007-10-25, 12:20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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