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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d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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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8
引用:
作者type100
這種小案子我最近才處理過
非常麻煩,............

千萬記得
1.千萬不要承認
這麼多年以前的圖片,除非他有其他證據佐證,不然誰敢保證就是你貼的
就算是你的帳號,也可能被入侵或是其他親友貼的
不是這個帳號就袋表示你本人



警察的IP就是鐵証
你有鐵証證明被入侵或親友貼的嗎?
你有錄影帶或人證證明那些是親友貼的?
你有中華電信的資料證明那些是駭客貼的嗎?
沒有辦法證明就乖一點
教人用臆測方式面對法律, 簡直就是入人於罪


引用:
作者type100
2.警察因為地方太遠才要你主動投案
千萬不要去,因為要認為根本不是你做的,不是你做的幹嘛心虛跑一趟?
傳票是由檢方發的,真的有足夠的證據檢方自然得傳你,到時候再說



警方會找你就是有足夠證據
等檢方的傳票到, 至少代表你不夠配合, 可能會誤認你畏罪
而且跑一趟是代表深有悔意(雖然只是測試貼圖功能)
聽過罪犯會心虛的跑一趟嗎?


引用:
作者type100
總之,第一關鍵在於千萬不要承認
況且就算被認為確實是你本人將資料上傳
只要你沒有真的刻意在許多論壇或網路上公開貼出你上傳的圖片
也不能認為你有散佈猥褻物品的故意
你就說你只是測試網頁空間是否正常使用
根本沒有要傳送給任何第三人的意圖,也沒有妨礙風化,敗壞社會風氣的意圖
根本也不知道上傳到個人空間,竟然會被第三人所任意取用
以為就是一個私密的空間,想不到警察這麼厲害"破解"進來看到



[不要承認] 是不要承認 "你有散佈猥褻物品的故意"
不是否認貼圖


引用:
作者type100
.........不要因為這種雞毛蒜皮的案子而背負前科



前科的問題只要在google輸入 "緩刑是否算有前科" 就有一大堆資料
自己找吧


引用:
作者type100
還有,不要以為這種小案子就必然會緩起訴
會這樣想就去配合的,等著收簡易判決吧
這跟法務部內部的XXXX有關



依照我看過的一些例子
這種貼A圖跟A文的都是緩刑
都不是大罪, 對社會他人的影響也很低
(幼交的會嚴重一點, 開題的不會是貼這種吧?
如果你貼幼交圖, 我會詛咒你去死)

處罰會有
乖一點會更輕
自己思考吧!
 
舊 2007-10-25, 11:23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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