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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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小案子我最近才處理過
非常麻煩,明明就是超小的案子,但是彰化的警察就是不知道為什麼這麼XX
硬要去辦這些案子,還會不遲辛勞的跨幾個縣市派車去辦
然後你一旦配合,之後就會分案到檢察官
如果你在檢察官訊問時傻傻繼續承認或配合,就等著被簡易處刑吧
緩刑1個月,最少易科罰金一天就1000,不但留下前科
可能要你上班族一個月的薪水
千萬記得
1.千萬不要承認
這麼多年以前的圖片,除非他有其他證據佐證,不然誰敢保證就是你貼的
就算是你的帳號,也可能被入侵或是其他親友貼的
不是這個帳號就袋表示你本人
2.警察因為地方太遠才要你主動投案
千萬不要去,因為要認為根本不是你做的,不是你做的幹嘛心虛跑一趟?
傳票是由檢方發的,真的有足夠的證據檢方自然得傳你,到時候再說
總之,第一關鍵在於千萬不要承認
況且就算被認為確實是你本人將資料上傳
只要你沒有真的刻意在許多論壇或網路上公開貼出你上傳的圖片
也不能認為你有散佈猥褻物品的故意
你就說你只是測試網頁空間是否正常使用
根本沒有要傳送給任何第三人的意圖,也沒有妨礙風化,敗壞社會風氣的意圖
根本也不知道上傳到個人空間,竟然會被第三人所任意取用
以為就是一個私密的空間,想不到警察這麼厲害"破解"進來看到
總之,千萬不要輕易承認,不然一個半月後你等著收到簡易判決有罪的判決通知吧
到時候驚覺才要找律師已經太慢了
其他包含著作權、商標權的案子,比如在Y拍上賣假貨或翻拷的商品
就算你只賣一件200元的東西,照樣會被抓,你承認就是基本一個月
現在警察已經XX到一個不可思議的地步,請各位千萬要小心
不要因為這種雞毛蒜皮的案子而背負前科
還有,不要以為這種小案子就必然會緩起訴
會這樣想就去配合的,等著收簡易判決吧
這跟法務部內部的XXXX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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