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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usk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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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uska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58
裝成不知那是仿冒品就好了 這是原則,至於其它問題一律承認
廠商有來談和解,就殺價吧,能力範圍內就和解有機會換緩起訴,
=沒前科也不用罰錢給政府。
如果廠商大開口就讓它告吧,讓法官去定奪,
最慘了不起緩刑+罰金+民事賠償
舊 2007-10-24, 02:06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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