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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遇到怪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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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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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or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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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這種已經交付貨款的交易,對方可以主張那是定金,而樓主想取消交易的話就可以對樓主要求返還一倍的罰款
所以樓主可能要花兩倍錢才能夠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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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這種東西呢,拍賣的平台其實可以被認為是"邀請對方進行交易"的動作,所以其實沒有理由可以取消低
取消的話可能就得要承擔賠款的責任
2007-10-23, 09:5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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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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