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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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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47
引用:
作者ODDIE
看了敘述,只覺得奇怪,為何報案還要拿身分證?
如果可以先警示,那筆錢可能還來不及被詐騙領走
再等被害人在定時內或派個員警跟被害人回去補拿證件不行嘛?


不拿身份證,萬一遇到報假案的,然後被報假案陷害的人,追究責任,誰敢扛
之前遇過兩個真實的情況,兩家包商互相競爭某一CASE,
星期一就要付壓標金送件了,A包商得知B包商的處理方式都是由會計小姐
在當日提領現金去辦而且也剛好知道B包商的帳戶號碼(有業務往來,這個知道不希奇)
前天就找個人頭匯了100進那個現金戶頭,然後報案詐騙,造成B包商的那個戶頭被暫時凍結
結果就是沒錢去付壓標金,時間緊迫一時來不及處理,就搶輸生意
更糟的是,你也只能懷疑,而抓不到證據,報案的人說,他就是聽詐騙集團要轉錢到這個戶頭
可能是自己緊張打錯了也不一定,你能告他嗎???告不了的

還有遇過,報案詐騙,被凍結戶頭,結果後來發現是賭錢賭輸了
匯錢給債主之後不爽,故意搞的
舊 2007-10-23, 11:20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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