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扯又是另一個案外案了....
而且我印象中那個應該結案了....
所以這算私人恩怨.....
wii那檔子事大家都知道,在台灣想要買到公司貨
『門都沒有』,所以再怎麼拿出來炒都只是個爛帳.....
再回題.....
有朋友提出那位主辦的外拍自己貼好幾萬這事,說的應該是多場
外拍辦下來之後所累績下來的。
有朋友提到分不分贓的我覺得太過了!!
我是有把攝影版那篇看完(最少九成,但也忘了不少)
我是覺得:
1.攝影版規定收費外拍的話所有收來的錢都要給MD
2.出事的那位主辦人把外拍收來的錢拿來支付他在執行外拍時
所產生的其它費用(或是行政事務費用上)
結論:沒有什麼分不分贓的,只有『違反攝影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