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關掉時我那時一股衝動打了篇跟攝影區版主公告有關的文,
主要是希望版主把話說明白,不要再有空間玩文字遊戲,
本想發在攝影區,按下前一念之間還是想想應該尊重版主,
既然版主不願意繼續在攝影區吵這件事,也只把文PM給版主。
想不到果然有人也是忍不住在七八區也發了這一篇,
其實那篇公告也說明兩件很關鍵的事:
1.大家的共識是參與者繳交的活動費,應該是(包括)給模特兒費用,
但這部分因為畢竟不是商業活動,所以沒有白紙黑字的硬性規則,
也有了空間讓代主辦人從中自行解釋活動費的支出,(很政治的語言吧

).
2.攝影區版主公告後來等於已經宣布版主也不再信任代主辦人,也算是表明立場了。
話說得很含蓄,可能也是想息事寧人,化解干戈之氣。
不過我覺得公告歸公告,不該關主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