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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我沒有全部看完, 攝影我也不太懂.
但結果還挺清楚的, 不需要所有當事人都出來講一次.
不過那討論串讓我的中文程度更上一層樓了.
也對人心險惡更有了解, 對於埋頭書香的我, 不外乎是一個小震撼.

法律部分:
就算刑法不成立, 民法可以, 如果連為什麼有這差異都不知道, 那就不要隨便亂搬出來嚇人.
民法要判, 也是可大可小, 玩法律最好要有一群人跟你志同道合, 一個人玩不起來的.
而且台灣人治程度遠遠大過於法治, 道歉沒事那哪需要警察, 凡事法律都能解決這假設是錯誤的.
法律也是人定的, 也是由人來判定, 法治最終還是人治, 讀法律怎能不知道這一點.

人情部分:
有時候不是交易或商業問題, 而是奇檬子的問題.(很奇怪我這經濟商學會講奇檬子吧)
主辦人要抽點好處, 不是不可以, 問題是兩邊要顧好.(不是說用欺騙的方式)
時間, 精力也是也是要收費的, 我絕對支持花時間橋事情的人應該得到一點回饋.

總之, 怎麼處理好, 這我也不懂, 畢竟我不是很懂人情世故.
經濟商業的我, 覺得主辦人收費抽頭是可以的.
心理學, 奇檬子的我, 覺得主辦人蓄意誤導是錯誤的行為跟心態.
法律學的我, 覺得主辦人不明智, 關公前耍大刀, 版上法律高手很多的, 我還只是讀過的嫩咖.

等我明年研習完MBA, 再來討論管理與專案的部分吧 XD
舊 2007-10-21, 06:08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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