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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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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嘉義市全家便利商店
文章: 54
個人認為既然你都貼了
就要負責到底
畢竟這也是一種承諾

以前我也是不把拍賣的當一回事
後來還差點搞到對方寄存證信函
最後認真的和對方抱歉才沒事

也許你會覺得有夠嘔的
但是這是一種學習
記得下次凡是扯到錢的東西請一再小心確認再確認

但是如果你不怕對方對你負評
或是在網路上開始筆戰
那就當我沒說
舊 2007-10-20, 02:4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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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客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