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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ini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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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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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想;
其實這可以是很容易圓滿解決的,
2400說多不多,說少不少,
參加活動的人以為花了200 就可以要求很多,
model覺得只有拿照片,不應該做太多自己不喜歡的動作,
主辦人雖然拿了錢,看起來實在賺不多,感覺像是跑路工錢,
但是如果主辦人能圓融些,安撫所有參加者的人,包括攝影者、model女孩,
這樣一個簡單的外拍就可以各自得到想要的。

否則就會很容易奇模子不爽,model不爽,
model的朋友不爽,被影射的人也會不爽。

可是一來主辦人做事似乎不太圓融,
這兒有人的回應又喜歡嗆法律
(說實在,這裡沒有人指名道姓的,連id都沒說,法律根本沒用啊),
更有人用奇怪的(**客、妓女、車夫、雞頭)比喻,
根本只會加油添醋,火越旺越好。
(更好笑的是被比喻成雞頭的人會覺得這是有趣的比喻,擺明只想要口頭上踐踏人,自傷傷人),

有人說這是一個商業行為,
可是並沒有說明,在這樣的商業行為下,
繳了200的人可以要求model做什麼動作?
也沒有說明,model可以拒絕什麼樣的動作?
如果堅持這是商業行為,也只是一個破洞百出的商業行為。
而且是大家都沒獲利的商業行為。

雖然我個人覺得一天2400並不是很好賺,
但是如果主辦人覺得這是好賺的商業,又喜歡依照法律辦事,
那麼周延一點,定個合約或活動規範書,不是更好。

如果主辦人士是憑著一股熱誠,那麼何不多圓融一點,多方了解一下發生什麼事?
model是不是收到委屈?參加活動的人是不是如期所願?
這樣才不至於枉費那股熱誠!
至於,
旁人冷酷地說這是買賣的商業行為,
冷酷地嚷嚷其實用不上的法律,
尤其是哪種口頭上損罵攝影者、model、主辦人三方的比喻,
其實都對於圓滿地解決問題完全沒有幫助。
     
      
舊 2007-10-18, 05:27 PM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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