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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_stone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383
引用:
作者Qbaby
路人Q!
單就這案件單方面來說!很簡單阿!


以下只是個人觀點:

以第篇樓主發言來看的話!
Q:『那個攝影師回答她..."基本上~你如果想收費的話就沒有照片可
以拿囉!"』<-----------已有告知義務,法律關係立刻生效

A:「我可愛的朋友...想要拿到自己美美的照片...所以就又繼續著不
收費的外拍...」<------------在法律上來說應該等於交易

Q:『結果搞的攝影師覺得她不敬業...而她也拍的非常的不高興...
總覺得攝影師處處在為難她...』

A:「我可愛的朋友...想要拿到自己美美的照片...所以就又繼續著不
收費的外拍...」<------------在法律上來說應該等於交易


這樣應該很明白了.....


至於而『C...在攝影師那邊裝好人...
說每次自己都是自掏腰包辦外拍...
辦了幾場下來...都虧了幾萬塊...
在MODEL那邊都是給攝影師們的作業交差了事..』那是私事....

我看女主...


我想你看出了真相,很多人還在霧裡看花.
我用一個很爛的比方
去旅社叫小姐,完事後付錢,
你還要管小姐跟車夫跟內將跟雞頭拆多少錢嗎??

原post在這點真的站不住腳,這不過是普通的商業行為......
舊 2007-10-18, 02:02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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