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
引用:
作者Qbaby
路人Q!
單就這案件來說!很簡單阿!
以下只是個人觀點:
以第篇樓主發言來看的話!
Q:『那個攝影師回答她..."基本上~你如果想收費的話就沒有照片可
以拿囉!"』
A:「我可愛的朋友...想要拿到自己美美的照片...所以就又繼續著不
收費的外拍...」<------------在法律上來說應該等於交易
Q:『結果搞的攝影師覺得她不敬業...而她也拍的非常的不高興...
總覺得攝影師處處在為難她...』
A:「我可愛的朋友...想要拿到自己美美的照片...所以就又繼續著不
收費的外拍...」
這樣應該很明白了.....
|
重點市沒人來跟我說過也沒人傳簡訊給我沒人跟我句通
我也沒叫人爬樹淋雨跳曜
__________________
盜用別人作品是很可悲的一種行為
若當事人前往警局備案
盜用著不論是跪囚或是願意接受阿魯巴極行
都無法逃避法律制裁
侵犯著作權屬公訴
就算當事人放棄或得到了求償
也無法簡輕或免除刑責
盜用前請三思
billypro別在白目了
你以盜用了兩次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