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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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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挖那災
文章: 5,756
引用:
作者Qbaby
路人Q!
單就這案件來說!很簡單阿!


以下只是個人觀點:

以第篇樓主發言來看的話!
Q:『那個攝影師回答她..."基本上~你如果想收費的話就沒有照片可
以拿囉!"』

A:「我可愛的朋友...想要拿到自己美美的照片...所以就又繼續著不
收費的外拍...」<------------在法律上來說應該等於交易

Q:『結果搞的攝影師覺得她不敬業...而她也拍的非常的不高興...
總覺得攝影師處處在為難她...』

A:「我可愛的朋友...想要拿到自己美美的照片...所以就又繼續著不
收費的外拍...」


這樣應該很明白了.....


重點市沒人來跟我說過也沒人傳簡訊給我沒人跟我句通
我也沒叫人爬樹淋雨跳曜
__________________

盜用別人作品是很可悲的一種行為
若當事人前往警局備案
盜用著不論是跪囚或是願意接受阿魯巴極行
都無法逃避法律制裁
侵犯著作權屬公訴
就算當事人放棄或得到了求償
也無法簡輕或免除刑責
盜用前請三思
billypro別在白目了
你以盜用了兩次囉
舊 2007-10-18, 01:17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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