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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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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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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cus Ma
小弟看不懂這則新聞的內容,若是不知情下去賣掉自己手上以為是正版的光碟而誤觸法律,站在人情上當然值得同情,但若是平常就是以販賣盜版光碟為副業,畢竟是違反法律的事,這兩者情況應該不太一樣,但報導內容似乎並未說明此點....但不管怎樣,以這樣的方式來表達抗議或是反應法律及廠商的不公平對待,手段都太激烈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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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目前的著作權法而言
販賣任何非台灣著作權物(如港片,一區二區片)
若在台灣擁有此著作權的一方(如代理商)
有權利對販賣者提出告訴
這是非常詭異的情形,台灣與國外的著作權是分開的
所以國外的正版產品,到了台灣不見得是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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