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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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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245
我是因為著作權的案件,而跑過警局跟地檢署,因而心中有一點感觸

網友如果買到盜版,因為取得的成本已很低(相對於正版)
建議看完就丟掉.
網友出事情的都應該想用剩餘的一點價值,"再利用"才出事
反而損失更大

希望網友可以供作參考
     
      
舊 2007-10-15, 03:08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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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X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