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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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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呆一直認為與其在浪費警力做這種取締的事
不如在議會提案撥檢舉款進行專案
然後依警局配發數位相機並進行拍照存檔登錄
召募低收入戶或弱勢團體,依舉發事証以件計算分發獎金

一來有經費來源(取締分配款)
二來節省警力負擔
而且可以照顧弱勢團體

投書小強市政信箱過,沒有任何回應....只看到強哥在喊警力不足.....
舊 2007-10-15, 03:0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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