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民眾檢舉台北市交通違規專區:http://td.tcpd.gov.tw/cgi-bin/SM_theme?page=44ab1e61
■相關法令依據說明(節錄過):
查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採證照片或錄影),並請檢具。
惟同細則第23條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可匿名檢舉)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三個月。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
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份。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承辦單位:
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 ( 隊址:臺北市北平東路1號 )
業務承辨人: 楊慶雷 ( 電子郵件: )
電話:23214666 轉 2315
■案例附圖說明:
(靜態交通違規項目:例-機車違規停車)
(靜態交通違規項目:例-汽車違規停車)
(動態交通違規項目:例-機車行駛公車專用道)
(動態交通違規項目:例-汽車占用機車停等區)
E-Mail檢舉:
檢舉電話(存入手機吧):0800-206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