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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sea
奇怪了 那是我私人的物品 為什麼我不能自主保管
如果不見又做了註銷 被人盜用 依理依法都可查證 更何況 我又不是做非法的事情
我的證件既沒被被詐騙集團拿到手的 更沒被拿去盜辦人頭戶、門號等... 何來應該之說
既然路過 就好好當個路人 不要再一旁酸人 我已經好聲好氣不想吵架
討論區是提出疑問大家討論 不是隨便假設偏離主題
當初我的學生證不見 學校要求我重辦 所以我重辦
後來我找到了 學校又不准我退辦 所以我才拿那張當寶
現在他發現我有兩張 二話不說就要拿回去 不知道要怎麼說才好
有點火大 乾脆在報一次遺失 跟他說我那張也不見了 看他會怎麼回我
還有剛剛查了校規 沒有任何一條註明校方有這樣的權利
更沒有任何一條禁止學生可以擁有尋回遺失的證件
假如是信用卡,畢業證書...之類的證件 學校如果發現 這是補辦證件也可以收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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