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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56
貨物開賣 就該收處理費

【聯合報╱艾台/工程師(北縣中和)】 2007.10.14 03:00 am


環保署表示未來將調高隨水費徵收的垃圾處理費,我才知道,垃圾處理費竟已變成了對環保的懲罰!好比之前買環保包產品竟比一般貴,那種被「環保」兩個字耍的感覺是一樣的!

環保是出自內心的,當推銷環保概念的同時,更要讓人有「慾望」去做環保,而不會只是「做越多、虧越多。但是應如何對垃圾收取處理費用呢?那就要先了解垃圾從何而來。

其實,「垃圾」在使用前,它們都是可使用或可被利用的資源。舉寶特瓶為例,這通常是從原油提煉製造出來的東西,被利用來做瓶裝水或瓶裝飲料,之後即被我們購買及飲用後,隨即即被丟棄。如同一些研究單位指出,這些「一次使用性」物品,不僅消耗了大量的資源,也製造了不必要的垃圾。

與其問「為什麼有那麼多垃圾?」倒不如問:「這些都是垃圾嗎?」其實它們仍是有效的能源,卻被人類浪費了!最好的方式,就是在它們還不是垃圾時,就針對它們徵收「垃圾處理費」。

如瓶裝水或瓶裝飲料在消費者購買前;抑或是販售塑膠袋或包裝紙時,即針對這一個產品收取垃圾處理費,這不但達到「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也會造成經濟學中供需理論的效應:提高成本而減少購買者。
舊 2007-10-14, 04:48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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