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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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漲垃圾費 懲罰環保民眾
林樹山/雲林(立法委員)
報載環保署要求各縣市從明年起調漲垃圾費,有八縣市決定調漲;面對垃圾費變貴,環保署是做了一個最不環保、最不公平而只為便宜行事的決策。
民眾積極配合「垃圾強制分類」政策,但配合政策積極分類的民眾,反而需承受「分類與沖洗的麻煩」與「付出較高的垃圾處理費」的雙重懲罰。因為用水越多,垃圾處理費越貴,但實際上其所產生的垃圾量卻是相對減少的。
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三條中有三種收費方式,按用水量、戶定額、垃圾量(簡稱隨袋徵收)。目前各縣市大多採取按用水量徵收,依照垃圾處理方式,焚化是每度徵收三.七元、掩埋是收取每度二.九元。在六類「垃圾強制分類」中,除了廢乾電池與日光管外,不論是塑膠瓶、玻璃瓶、鐵鋁罐需要先用水略加清洗,還有油膩髒汙的免洗餐具要花費人力沖沖洗洗,但是現行垃圾處理費徵收方式對於努力配合的民眾卻是不公平,因為除了隨袋徵收的台北市外,全國大部分地區是依據水費的使用量收費。
去年還沒祭出強制分類的勸導與處罰規定之前,切實分類、深具具環保觀念的民眾,所交出的成績單是,平均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由十年前的高峰一.一四公斤,降到二年前○.六七公斤,垃圾足足減量了四二%,而在資源回收再利用上,十年來,也從五十五噸成長到一八○噸,回收率則成長了近四倍。
民眾配合「垃圾強制分類」,為國家節省年約四十億的垃圾處理費用,因此,現行垃圾處理費本應思考改採隨袋徵收垃圾費的「真消費、真付費」方式;但環保署反而變本加厲處罰落實環保政策者。如果民眾為了省水錢也省垃圾費,而通通乾脆不用做垃圾分類處理與資源回收,環保署的餿主意恐怕更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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