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mic
Power Member
 
smi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4
我的小小看法
如果你覺得哪一位網友發言不當
直接按檢舉向站長檢舉
至於"停權標準"完全是站長個人的權力
這點大家無權干涉

至於網友間的言語紛爭
看不慣就跳過或是把對方加入黑名單就好了
何必一定要回應對方
舊 2007-10-12, 10:41 PM #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mic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