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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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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要習慣在槍枝下過生活

明年改為家戶訪查 警察可帶槍查戶口

更新日期:2007/10/11 04:39 記者: 蕭承訓/台北報導
雖然今年七月警政署已宣示「戶口查察」走入歷史,但這項被質疑有侵害人權之嫌的舊制,並沒有真正塵封,而是換了一個新名稱,由明年開始改為「家戶訪查」。只是警政署強調,新制純以「為民服務」精神出發,民眾毋需擔心擾民的問題。

雖然警署保證民眾不用擔心,但據試辦的基層員警透露,由於家戶訪查都在巡邏勤務時段執行,依巡邏需配槍的規定,形成訪查時員警也是帶槍登門,容易造成民眾疑慮,新制顯然未考慮周延。

警政署是根據立法院通過的警察勤務實施條例修正案,在日前訂定出「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草案。為了突顯有別以往的戶口查察,草案中特別明訂,員警不得假藉家戶訪查之名,行偵辦刑案之實,並應嚴守行政中立,不得利用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治團體或參加協助政黨舉辦的活動。

根據該草案,警勤區員警進行家戶訪查時,應尊重當事人的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訪查目的,而且必須要穿制服或是出示警察服務證表明身分,並告知訪查事由。如果員警未依規定表明身分,民眾可以拒絕。

警政署強調,家戶訪查應在日間實施,員警進行訪查時,也必須住居人、事業負責人或是代表人同意及引導下,才可以進入辦理,不得強行要求住居人開門入內。

至於原戶口查察訂定有關一、二、三種戶,並規定查察的期限,新的家戶訪查作法已取消,但對於有治安顧慮的人口查察部分,將另案實施維持掌控。

與過去查戶口一樣的是,員警在進行家戶訪查時,仍必須記錄訪查家戶的姓名、住居所、職業、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供警察機關內部執行犯罪預防使用,但不得任意對外公開。

為了怕員警摸魚不落實訪查,警政署也特別規定,家戶訪查要在勤務時間內實施,且須在鄰、里長辦公室加設巡邏箱,在訪查途中要一併簽到,並於鄰里幹部進行治安訪談。

原本許多員警樂見取消查戶口後,可減少簿冊和文書作業,但新草案仍制定員警在進行家戶訪查時,應製作社區治安意見表,並由員警交由受訪家戶填寫或是由員警聽取意見後,由員警自行填寫。

警政署大力推銷家戶訪查的好處在於犯罪預防、為民服務之外,還可兼顧社會治安調查,所以員警訪查時,可告知與警察聯繫的方法及最近發生的治安狀況與危害事故、詢問民眾居家生活安全有何需求,並指導民眾如何做好生活安全維護,作法如同台北市行之有年的「治安風水師」。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10/4/m4cm.html
     
      
舊 2007-10-11, 11:15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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