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好"攝"之徒 輪番上女模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8/78/lzef.html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7/10/09 04:09
4人被訴 求刑5到8年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斯迪歐」、「傑米」兩模特兒經紀公司,說服無知年輕女子當人體模特兒,且多名女子在被迫情況下,與攝影師性交易或被性侵害;其中有一名女子在4個月的拍照過程中先後與至少50人發生性關係。
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此案,依強制****等罪嫌,起訴兩公司負責人周泰倫、林世捷及業餘攝影師楊水生、陳祐明,4人分被求處5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檢方雖然起訴4人,但檢警查出至少還有近20名業餘攝影師涉案,全案續查中。
其中一人為攝影老師
其中,涉案者之一的陳祐明是基隆市某私立工商的攝影老師、基隆市攝影學會理事、人體攝影聯誼會會長。
記者昨天以電話採訪陳祐明,他聽到被檢察官求刑5年,先是愣了一下,之後則說,「我還沒有收到起訴書」、「不清楚」、「不方便說」,不願進一步回應。
名利當餌 多人上勾
起訴書指出,周、林兩人自95年起,以拍攝的人體寫真照片,將提供****廠商安排通告的方式,誘騙年輕女子供旗下的攝影師會員拍照。
不過,拍照過程中,周、林兩人向每名攝影師收取3千至8千元不等金額,再安排模特兒與攝影師在台北縣、市的汽車旅館內,進行二對一、三對一的變態性交行為,完事後,再把一部分金錢給模特兒,作為「封口費」。
有被害女子當時向警方說,和攝影師進入賓館拍攝清涼照片,對方邊拍邊撫摸她的身體,不停鼓勵她「想紅就要脫啊!」不知不覺中被拍下裸照,對方突然露出真面目,將她強壓在床性侵得逞,對方事後丟了數千元給她,硬說給的是「外拍費」。自覺受辱的被害人找周某理論,周某還反過來勸她要成名就得忍受這個階段,周某雖承諾「下不為例」,但又被攝影師性侵數次。
警方搜索該經紀公司,發現電腦存有大量女子裸照,將全案移送北檢偵辦。
檢方表示,有些被害年輕女子反抗,則被灌酒,或是恐嚇將把照片外流方式,迫使對方就範,之後,甚至以按摩棒、鴨嘴器性侵,要求對鏡頭微笑供拍照,行徑相當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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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50多人次 名模夢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08/4/lznr.html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10/09 04:39 記者: 趙國明/台北報導
追逐演藝圈名模、星夢的被害女子,其中有一人與「斯迪歐」、「傑米」模特兒經紀公司負責人、幹部及業餘攝影師性交易,達五十餘人次,身心嚴重受創。
據檢方調查,該名被害女子,一開始便懷疑被告周泰倫、林世捷「掛羊頭賣狗肉」,一度抗拒不從,但經被告等人脅迫下,一次接一次,即使身心嚴重受創,仍然無奈的沈淪下去。
調查指出,這位被害人從今年二月起到七月止,在台北縣、市各汽車旅館,與被告周泰倫、林世捷,業餘攝影師楊水生、陳祐明等會員多達五十餘人,進行****、性交,以及用******、鴨嘴器插入陰部內等****行為,但她拒絕三P、四P的雜交、變態性交。
根據檢方調查,她是所有被害人中遭安排****易次數最多的一位,每次****易,可以拿三千元到八千元不等,但若由被告周泰倫、林世捷安排的交易,周、林兩人會抽三到七成,餘款才付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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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嚓變嘿咻 「色」影師求刑8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08/4/lznq.html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10/09 04:39 記者: 趙國明/台北報導
「斯迪歐」、「傑米」兩家模特兒經紀公司負責人周泰倫、林世捷,以編織星夢、進入演藝圈捷徑為餌,誘騙年輕女子充當人體模特兒,供業餘攝影師拍攝****,事後並軟硬兼施,要求模特兒與攝影師性交易,甚至做三P、四P的雜交,如有不配合者,即強行逼迫得逞。
台北地檢署昨天將周泰倫、林世捷及業餘攝影師楊水生、陳祐明等四人依妨害風化及妨害性自主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對周、林、楊三人具體求刑八年,陳求刑五年。
檢方表示,遭騙及性侵的被害人統計有四十八人,業餘攝影師多達五十餘人,目前查獲起訴的雖然僅有二人,但仍持續追查身分不詳的漏網「攝」魔,依法究辦追訴。
起訴書指出,被告周泰倫、林世捷分別成立「斯迪歐」、「傑米」模特兒經紀公司,且招攬被告楊水生、陳祐明等業餘攝影師為旗下攝影師會員後,便於九十五年間,誘使懷有名模、星夢的年輕女子,同意拍攝模特兒****、裸體相片,並佯稱可將拍攝之人體寫真相片,提供給****廠商,以及安排通告等。
追逐名模、星夢的女子誤以為真,到指定地點寬衣解帶拍攝。不料被告周、林二人非但未履行諾言,反而媒介女子與他們和攝影師進行****、性交,以及用******、鴨嘴器插入陰部內等****行為,且將整個過程拍攝成錄影帶、光碟、相片。
被告等另外甚至安排二對一的三P、三對一四P的雜交變態性交,並收取三千元至八千元不等的交易費。如有不從抗拒者,便以強暴脅迫、或以酒類灌醉、將裸體相片、錄影帶、光碟外流等不法手段,迫使女子就範,以各種****行為的方式性侵害,過程中還逼迫被害人對鏡頭作出微笑的表情。
被告得逞後,惟恐有被害人不堪受辱報警,當場塞給被害人三千至五千元,當作封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