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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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買賣論點來看(不講分期),我商品賣給他,那時交易應該也是拿不到錢…
就跟有買家遠距離訂電子商品,付了錢拿不到貨,是否也能有所賠償呢?
這種糢糊地帶也無從查起,牠信用對我而言只值三萬五~還可以繼續玩牠,足夠
又聽到牠被人告詐欺…前位受害者的汽車被賣到高雄,上星期才去南部做筆錄,
而買車的高雄受害人,因未過戶就把錢給這個嫌犯(根本也過不了戶),當然得提告囉
過不久牠終就得出庭了吧...且牠身份證還有可能偽造(出生年日期不同??)
多虧牠踢上了我這個鐵板!小弟定要讓牠生活的多彩多姿...
ps:假如當初他開立的本票其住址或其他資料不確實,算偽造文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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