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iadiad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引用:
作者carloschen
是這個嗎?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Lcode=N0030002

依本法第二條第四款計算平均工資時,左列各款期間之工資日數均不列入
計算。
一、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
二、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者。
三、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減半發給工資者。
四、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未能工
作者。


不能繼續其事業.....這是基本的前題
和颱風假並沒有直接等號
若是颱風造成雇主無法"繼續"其事業方能成立吧

就呆的愚解,目前勞基法並未訂出颱風的規定
國內目前似乎只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規定,但又開忠明義訂出"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時..."

私人企業目前大多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七月十二日台80勞動二字第一七五六四號函
來進行....裡面仍只有說...勞資協商.勞動契約
雖然有提到....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如確因災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惟亦可不發工資;勞工如到工時,是否加給工資,可由雇主斟酌情形辦理。
但因災害而未出勤的解釋,卻完全沒有任何註記...

從種種的情況看來,在假期的規範上,勞委會把燙手山芋丟給了企業自己去想辦法,在休假及特殊假上,造成公家機關與私人企業脫節的情況.....造就了今日各說各話的亂象....
舊 2007-10-08, 01:38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iadiad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