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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ou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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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94
引用:
作者sioudon
..........................

以你的上班地點為主.......


不好意思我修正一下是我搞錯了.......

http://ca2.cpa.gov.tw/cpa2004/pfatt...XWT96041801.doc

Q29: 天然災害發生,公教員工住所與服務處所不在同一通報區,如遇兩地停止辦公及上課之決定不同時,應如何處理?
A29:(一)公教員工居住地區之機關學校經權責機關決定停止辦公上課,而其服務機關所在地區仍照常上班時,各該公教員工比照所居住地區之機關學校給予停止辦公登記:其服務機關所在地已決定停止辦公上課,而住所地照常辦公上課者,亦一律停止辦公上課以停止辦公登記。
(二)公教員工居住地區與服務機關所在地區均未經宣布停止辦公上課,惟依平常上班必經地區如經宣布停止辦公上課,經服務機關審酌確有必要者,各該公務員工比照予以停止辦公處理。

不過是指"公教機關"喔.

民間企業不列入範圍........
舊 2007-10-07, 11:28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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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oud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