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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ry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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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56
國家對人民罰金,常是懲罰性,如以前台北有人看到消防栓漏水,心想浪費可惜,接一點回去,被查獲,罰40萬懲罰性罰金..........

稅金遲交,兩天加1%,一個月15%,但如果該給未給,人民可要申訴老半天,才原價金退回。

人民之間的侵犯糾紛,如流氓搗毀你家,法官最多判回復性賠償,損失5萬,賠5萬,很少有懲罰性賠償,所以犯罪報酬率很高(欺騙、搶劫),因為十萬以內的損失,請律師告贏,恐怕律師費都不夠付。

台灣治安不好,跟法官判案結果有關。
舊 2007-10-07, 03:31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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