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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格化的婚姻、假道學的社會
【聯合報╱蔡惠萍】 2007.10.06 01:57 am
這是曾經發生在英國的奇聞異事。一對年輕男女在倫敦地下鐵的車廂裡,無視於眾目睽睽當眾****,車廂裡的乘客剛開始是驚訝、不敢置信,最後卻乾脆「集體觀賞」這場活春宮,無人作聲。
完事之後,這名男子心滿意足地抽起菸來,這時觀眾突然醒了過來,高聲制止他:「地鐵裡不可抽菸!」還把那名男子痛責一頓,男子最後乖乖把菸捻熄。
這則故事,也很適合描繪台灣社會與媒體對最近一個事件的偽善與假道學。一名男子向法官訴請與中風癱瘓三年的妻子離異,法官援用民法中「夫妻之一方有不治之惡疾」條文,因此判准;結果引發外界譁然,紛紛指責該男子是「現代陳世美」,也批評承審法官錯用法條。
夫妻的結合可以基於愛、利害關係或是利益,而夫妻仳離更可能因為愛、利害或利益的消失。說殘酷些,婚姻有時是一種「交換」。但翻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有關判決離婚的要件,上述沒有一項可以成立。
因為太太中風癱瘓並非丈夫所造成,因此,男子對於病妻只有照顧的道義,而沒有「拋棄」的道德問題。法官要求他必須設定一筆信託基金供她醫療,他也簽下了切結書。
外界對這名男子施以道德批判,認為他違反「至死不渝」的婚約誓詞,問題是,婚姻從來就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祭壇,甚至是現實到必須稱斤論兩地算,有必要將婚姻如此神格化嗎?不論是守著婚約照顧罹病的另一半,或是選擇脫離婚姻,這都是個人基於情感或現實的抉擇,何勞旁人施以道德枷鎖?若這名男子已無心照顧病妻,留著婚姻又有何用?
問題是,台灣社會往往可以默許婚外情,忍耐某一方的精神或肉體虐待,卻不能容忍有人「明目張膽」地以配偶患有重大惡疾訴請離婚,對「離棄」病夫疾婦的一方強烈批判,同時高度頌揚守在病榻生死不離的另一半。但「丟石頭」的人不妨捫心自問一下:自己若遇到同樣景況,真能做到一生一世不離不棄嗎?
【2007/10/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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