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Y24FR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9
引用:
作者gray1202
結夥殺人棄屍 最重僅判3年2月!!.....

喧騰一時的虎頭山結夥殺人棄屍案,當初起訴時雖被求處重刑,但桃園地院審理時,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傷害、妨害自由、過失致死、棄屍罪判決
(--恕刪--)
檢方認為王博齡應該是被帶到虎頭山才斷氣,被告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而依殺人罪嫌,將自首以外的嫌犯全部聲請羈押獲准,除謝明昇只參與共同棄屍,其他人依殺人罪嫌起訴。
(--恕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03/4/lo6n.html

看到這段,就想到前一陣子版上有談到:法官不能自行變更起訴罪名,只能依據檢察官起訴的罪名審判是否成立...(詳細文字內容可能記得不是很正確,先行抱歉了).
這...
舊 2007-10-05, 04:55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Y24F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