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rstorm-2
要離婚再娶, 這個我並不是很反對, 人生那麼長就要一個人過? 那也太苛責了.
不過如果是打算100萬買斷日後責任, 這人心就很可議了, 把問題丟回娘家.
有人講的義正嚴詞啊, 生活費, 學費, 看護費好痛苦好難維持...
這些都對啊, 所以你就可以拋棄一個讓你痛苦的人, 讓她娘家的人來承受.
要幫忙那男子辯護的時候, 先搞清楚, 是打算一筆錢買斷? 還是有繼續照顧.
如果是後者, 兩個白髮人要負擔起剩下的責任, 那不是比一個壯年男子更辛苦?
我原本是沒啥意見, 直到看到用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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