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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ke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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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41
我並沒有無條件無上綱地謾罵喔!我是將我的不滿與事情發生的經過PO出來給大家參考討論~

此次的事件依保固條例走的話,在我的認知(元件燒毀)的確是在保固範圍內

但工程師的認知就不同了!所以才會POST出來跟大家討論嘛!也沒有一定要建達負責日後的問題!

公佈別人資料,照你這樣說,日常生活每天見到的一些XX醫院精神科某陳姓醫生...等等之類的也是公佈別人資料?
舊 2007-10-04, 02:4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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