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HJJ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2
整篇討論看下來,關鍵應有三個.
1.店員的應對,讓樓主不舒服.
2.樓主是否能以1,為退貨的理由.
3.樓主應否pose此文,控訴店家並公布某人名字.
如果樓主的消費行為,是以服務至上的頂級消費,那第2點,甚至第3點,就沒有問題.
但以現今台灣的電腦買賣環境來看,樓主已經濫用了'7日內不滿意可退貨'這一點.
如果越多人認為第2點沒有問題,那電腦賣場的黑店應會越來越多.
畢竟商家不是笨蛋,也要生存.
舊 2007-10-04, 09:51 AM #1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JJ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