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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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對於必須要由法律來判決男女情愛與婚姻的關係,個人是覺得很蠢的事情。
多一張證書就能保證能長相思守一輩子嗎?前面就有兩種不同的例子了。
對於當事人,我的覺得也是會想他這樣離開了老婆,有點無情,不過我也不是當事人
,無法體會他支撐的痛苦。家有重症病患的生活真的會很辛苦。所以我也不知道這樣
撻伐他的離婚行為是否適當。我只能說以我而言,我目前的想法,當我的老婆也有相
同的遭遇,我願意陪伴她、照顧她。但是換作是我,我反而會希望她再去找自己的幸
福吧!不知道是不是大多的人都有如此的想法?而我也只能說至少現在的我是這樣想
的,萬一真正遇到的時候呢?唉~真的不知道。誰都不想遇到這樣的不幸吧!
相較起來,如果這樣離婚不對,那一堆無緣無故劈腿、甚至像這幾天只因為「個性不
合」的理由離婚的銀色情侶,這些人的因素不是相較起來更輕微,那他們不都該死了
嗎?相比起來根本是小巫見大巫,我可以說相同標準之下這些人更是把婚姻當兒戲般
才是該撻伐的對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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