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淑貞在醫院治療時,因醫師延誤搶救,成了植物人,需長期住院;她的丈夫簡廷光(右)到醫院探視她時,總會在她耳邊輕聲鼓勵,希望她能康復。
記者張弘昌/攝影
醫師搶救慢 植物人獲賠3100萬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07.10.04 03:24 am
台中縣女郵務工黃淑貞五年前罹患胸腔腫癌,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動手術,因主治醫師姚忠瑾延誤搶救,致黃婦成為植物人;姚被判刑五月確定,黃婦家人訴請民事賠償四千多萬,台中地院昨天判決姚及醫院連帶賠償三千餘萬,並在黃婦有生之年,按月給付四萬元終生照護費。
黃淑貞(四十八歲)家屬訴請賠償四千二百餘萬元,由法官劉長宜審理,經黃的家人、姚忠瑾(五十歲)、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三方協定,法院判決姚及醫院連帶賠償黃淑貞三千一百餘萬;扣除黃這幾年來住院醫藥費一千三百六十餘萬,應給付一千七百五十四萬餘元。
法院還判決姚忠瑾及醫院給付黃的丈夫簡廷光精神慰撫金一百萬,子女簡瑋呈、簡君庭各六十萬,共兩百廿萬元;從今年九月起至判決確定,按月給付黃四萬九千七百七十元;判決確定至黃淑貞有生之年止,按月給付黃四萬元終生照護費。本案可上訴。
刑庭一、二審法官認為姚忠瑾過失造成黃淑貞無法回復的損害,但姚辯稱黃淑貞有前置胎盤、肝炎、中風病史,他已盡力處置並無任何疏失;醫療行為與黃手術後缺氧性病變間無因果關係,並強調他聲明送鑑定,法官未理會,即予審結,對他顯失公平。
外科主治醫師姚忠瑾,五年前為黃淑貞動手術後,未注意內出血併發症,雖經恢復室人員急召,再施以第二次手術,但延誤搶救時機,造成黃淑貞成為植物人。一、二審依業務過失重傷罪被判刑,得易科罰金,黃的家人今年三月訴請民事賠償。
判決書指出,姚忠瑾負責外科等手術工作,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簡廷光的妻子黃淑貞腹疼至醫院就醫,診斷為腹腔腫瘤,同月廿六日由姚忠瑾為黃進行手術切除腫瘤,因腫瘤包住大血管,切除腫瘤將傷及動脈血管。
姚忠瑾本可預見在切除腫瘤後極有可能發生內出血併發症,應與恢復室之醫護人員保持連繫;當晚,因手術剝離的血管斷端及小血管的彌漫性滲血,使患者血壓遽降及心跳加快。
同晚,黃淑貞已量不到血壓,醫護人員急救,並急召姚忠瑾,姚與其他醫師進行第二次手術,至次日凌晨才將內出血控制,但因黃淑貞腦部缺氧過久,產生缺氧性腦病變併意識障礙,迄今無法清醒及全身癱瘓喪失機能,成為植物人。
【2007/10/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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