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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有問題歸商品有問題的部分,消費者買東西本來就應該有可以退貨的期限,你花錢買一樣商品只能單純看外觀就必須購買,買了確完全不是包裝寫的那樣好聽或者性能效果不如預期,
為什麼消費者就要當冤大頭?且物價越來越高電腦零組件在台灣早就沒有比較便宜多少了甚至還比較貴,東西都大陸做再回銷台灣市場小價格自然就比大市場的地區高.
在包裝配件皆為完整狀態下一定期限內可以退貨我覺得是基本的,且世界各大先進都市也都是如此.
另外台灣硬體廠商的售後服務也越來越混,就RAM來講大家都說終身保固然後快修服務中心有良品可換貨,但真是如此嗎以現在DDR2-800是主流而言除一些像創見直接新品更換外有幾家可以隨時換到良品,沒良品卻有很多的貨可以拿去殺價傾銷.
[QUOTE=zmp]關於七天鑑賞期,不滿意退貨
感覺好像不是這樣用的耶
又不是商品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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