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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四十二歲蔡姓男子因妻子三年前中風成植物人,醫師告知復原無望,蔡姓男子遂向法院訴請與妻子離婚,一度引起妻子娘家不諒解,經他表示會安置妻子下半生的生活後,法官判准離婚。
蔡姓男子告訴法官,他與妻子結婚廿二年,育有三名子女,原本婚姻幸福,四年前妻子罹患自發性蜘蛛膜下腔出血,成了植物人,醫師告知妻子恐無法復原;由於正值壯年,身心亦需調適,且家有七十多歲母親及兩名未成年兒子需人照顧,還得忙於工作及維持家計,因而訴請離婚。
妻子娘家原本對蔡男要「休妻」無法諒解,後經蔡男應允讓妻子有一個不低於一百萬元的信託基金,保障妻子往後可以受到妥善照顧後,才無奈釋懷。
鄰居說,蔡姓男子是老實人,因房子被法拍,全家暫時寄居親友工廠,並在工廠內工作。但工廠員工說,蔡男認為訴請離婚是不得已的事,低調處理,希望外界不要打擾他的生活,強調他不會丟下妻子不管。
承審法官依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以所謂「不治之惡疾」足以危及婚姻關係維繫,「在於夫妻共同生活若因身體或健康有障礙,不宜令其繼續共同生活時,許其請求離婚」。蔡妻因是植物人狀態,已屬於不容易治癒之疾病,成為夫妻共同生活障礙,所以准予離婚。
人道照顧,這位丈夫設100萬停損,此後人道主義者認為該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