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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意識抬頭沒錯,但買賣是你情我願的事,樓主去買電腦,跟凹店員東西,
店員說要副店長,(畢竟只是小員工)副店長在忙,之後怪店員給臉色看,當時
店員的嘴臉可能惹惱了樓主,一氣之下把剛買回家的PC退回店家,樓主搬出店家承若
(七天的鑑賞期及無條件退貨)的條款,只因樓主對店員的服務態度不滿意,店家也
讓樓主退貨了,事情本應到此為止...
但無奈樓主還沒氣完,所以到處貼文,還公佈副店長的名字
得意的以為揭發ㄠ店,事後看到苗頭不對,又發了一封道歉文...
畢竟樓主只是學生,不知社會人士的甘苦
所以(得饒人處且饒人)與(買賣不成仁義在)兩句話與大家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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