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無此用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61
引用:
作者thc888
賞金獵人要的"和解費"是跟版權公司拆帳,
不過,我比較疑問的是,當下他是否有出示授權書,
(版權公司授權他執行搜證與舉發)
如果沒有,那就不需要理他,
但是進了警局就得面臨"刑法"及"民事賠償"的問題,
屆時被版權公司狠敲一筆也跑不掉

更令警方驚嘆的是,黃某僅國中畢業,不但隨身攜帶多家伴唱歌曲錄製公司的 「刑事委任狀」等書面資料,還拿出偵訊範本唸給警方作筆 錄,專業水平極高。
舊 2007-10-02, 05:40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無此用戶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