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我覺得盜版不對.
可是這個獵人. 感覺上比較像是流氓恐嚇取財, 而不是執行公權力的正義之士...
如果說你蒐證完成, 直接去警察局檢舉領取獎金, 那我還比較認同一點.
搞到 "你如果不給 15 萬我就告發你" 實在是跟恐嚇沒兩樣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1/78/lisk.html
賞金獵人抓盜版 花430索15萬
更新日期:2007/10/02 04:09
〔記者張瑞楨潭子報導〕小心,「著作權賞金獵人」就在身邊!
深入農場抓盜版
黃姓著作權賞金獵人前天晚間於台中縣潭子鄉山區的番薯園休閒農場消費430元,即自行蒐證老闆蔡瑞裕涉嫌使用12首盜版伴唱歌曲,雙方和解未果,警方昨天將蔡瑞裕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蔡瑞裕(49歲)在潭子鄉山區經營的農場,設有投幣式卡拉OK歡唱機,國中畢業的黃某等人到該店消費時,自行翻攝該農場播放未
獲得大唐國際影音多媒體科技公司授權的伴唱歌曲,計有「無奈悲歌」、「嗆聲」、「回航」等12台語歌,再向警方報案。
這家卡拉OK農場聯外道路是約4米的產業道路,唱歌空間恐不到10坪,黃某等人竟能找到、並取得農場違法證據,可見其職業級水準。
更令警方驚嘆的是,黃某僅國中畢業,不但隨身攜帶多家伴唱歌曲錄製公司的「刑事委任狀」等書面資料,還拿出偵訊範本唸給警方作筆錄,專業水平極高。
黃某偵訊時還動輒使用法律用語,例如「據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該店提供不特定客人在該場地歡唱娛樂,侵害本公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等權利」,他還請警方於筆錄中記載,該農場是「公眾得進入」的公共場所。
黃某蒐證得相當完整,不但自行拍攝農場設施,也仔細翻攝盜版歌曲的播放畫面,還包括歌曲前後的版權宣示畫面,讓警方迅速完成偵訊程序。
農場主人自行灌歌
遇到職業級的著作權賞金獵人,蔡嫌顯得很無奈。他說,今年夏天花了十幾萬元買投幣式卡拉OK機,內建歌曲都獲得授權,但新歌比較少,上月途經台中市見到有人賣熱門台語伴唱歌曲的記憶卡,他花八百多元買下自行灌入主機。
他無奈地說,該農場每天僅收入300至500元,對方也僅消費430元,卻向他求取15萬元和解費,他不知道此舉違法,希望和解費能降到5萬元。
像黃姓人士這種著作權賞金獵人,可說是新興行業,他們大多透過網路拍賣或到卡拉OK店內消費,獵得違法使用委託公司的影片、伴唱歌曲等證據時,他們通常會先與對方談和解,行情價是一案12萬至15萬元,著作權賞金獵人再依個案與委託公司拆帳對分,著作權賞金獵人每月收入超過10萬元者比比皆是。
但法界人士表示,未來民眾如普遍具有著作權觀念,屆時著作權賞金獵人恐怕也得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