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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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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在某汽車公司上班,因他們業務超級少..現在只剩我哥一個業務..而他們要求我哥每兩天要輪班一次..平常沒輪班時候上班時間從早上8點半到晚上6點半..有值班的話早上8點半到晚上10點..一個禮拜七天都要上班,如果值四天班三天沒有值的話,一週上班時數共82小時..而勞基法規定每兩週上班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很明顯的..該公司有違法..且我二哥的薪水超級少..每個月有賣出一台車月薪才有11000左右,如果都沒賣半台..則只有5500元..偏偏每兩週上班時數已經高達160小時...請問這樣可以投訴到勞工局嗎?
ps:該汽車廠牌目前比較冷門,且該公司不花大錢在宣傳上,所以每個月的訂單少之又少..且該公司從8月份到目前為止唯一的訂單就是我哥賣出的..所以能力上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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