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1013
理論上支持你的說法,持繼上就.......
這是台灣,如果是好的東西退回購買商店
因為他們無法在退回廠商,到最後還是留回消費者
遇到有良心的商家他們會告知及便宜賣
遇到黑心的就當新品賣
雖然即使沒人用過,有轉手就是2手
如果是我買到我也是e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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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認同樓主主張消費者的權益(台灣消費者意識和道德還是沒抬頭)
只是樓主發文內容容易令人反感
如果樓主只是不滿店員而退貨,不扯東扯西(還哪家便宜勒)
或許就不會有人反感
建議發文內容是
今天我去組了電腦,店員對我態度不佳,令我十分不高興
回家之後發現有"7天鑑賞期"於是我把它拿去退了
副店長竟然讓我成功退款,令我十分訝異
我對該店員雖然不滿,但還是肯定店家說到做到的服務
反倒是我因對該店員的不滿導致店家的困擾,真是深感抱歉............
如果樓主用這種為婉語氣發文,比較不會有人覺得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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