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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朱言貴/教(台北市)】 2007.10.02 03:07 am
高大成與其他醫師曾在選舉期間洩漏台中市長胡志強病歷,違反醫師的倫理規範,現在卻擔任醫師公會醫學倫理暨紀律委員會召集委員,豈不是請鬼拿藥單?
雖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違反醫師的倫理規範,係醫師何等嚴重的惡行,如果在先進國家,早已不適任醫師職務。不能因為國內醫師的職業倫理標準,遠較國外為低,遂予輕輕放過,難免讓大家有樣學樣,從而帶領醫界「向下沉淪」。
如果醫師連起碼尊重病患的隱私權道理都不知道,遑論將之惡意公諸於世,據以做為打擊其政治生涯的利器,顯然是把醫師職業倫理棄置於地,替特定個人的政治利益服務,怎能奢望他在醫學倫理暨紀律委員會秉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