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
唉!
有人就是惱羞成怒口無遮攔, 出事了吧.........
引用自
http://blog.sina.com.tw/evastory/ar...&entryid=573009
引用:
A.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 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B.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C.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D.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 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E.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F.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文章希望各位網友參考!!~!! 文章出處
|
請站長處理也辦法喔.......
截圖,
http://xs320.xs.to/xs320/07401/XDnoodle.JPG
該怎麼半才好哩咧!?!?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