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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以來曾在大陸發行的貨幣
銀圓、法幣、金元券、銀元券...
符號貨幣(Token Money)是自身價值與其代表的價值差距甚大,乃至自身價值為零的貨幣。
自從佈雷頓森林協定解體,世界各國各地區使用的貨幣都是符號貨幣。
符號貨幣的發行無須黃金保證。
銀圓是一種以銀鑄造的硬幣,曾廣泛在世界各地流通。銀圓亦曾是中國在清末至民國初年採用的銀本位貨幣單位。
源起
銀圓源自由西班牙鑄造之西班牙銀圓(Spanish Dollar,西班牙文稱Peso)。西班牙圓的重量、成色在1497年時由西班牙國王定下,每枚標準重量為27.468克,成色93.055%,即含銀25.56克。之後西班牙在美洲殖民地發現銀礦,並從美洲土人處搶奪得大量白銀。位於墨西哥及秘魯的西班牙皇家造幣廠,在之後的數個世紀內鑄造了數以百萬計的西班牙圓,運送到美洲、歐洲以至亞洲各地,成為當地流行的通貨。很多地方之後亦以接近的重量、成色鑄造當地的銀圓硬幣。現在不少地方的貨幣以“圓”(Dollar) 或“披索”(Peso)為名,皆是源自西班牙銀圓。例如在美國,獨立後以美元作貨幣單位。在1873年之前,一“美元”按法例可被兌換成24.06克白銀,即大約相等於一枚西班牙銀圓。因為美國政府甚少鑄造一美圓的硬幣,因此在南北戰爭前,西班牙銀圓一直是主要流通的貨幣之一,各銀行亦多以西班牙銀圓作儲備。而在十九世紀末美國放棄銀本位以前,美國鑄幣局所鑄造的二十五仙及十仙輔幣,俱是按照美元法定含銀量的四份一及十份一而造成。
銀圓在中國
中國自1436年起採用銀銅貨幣體制,主要貨幣為白銀。中國使用的白銀多鑄成錠狀。至明、清與西方貿易,從外國流入之白銀多為鑄造成硬幣之銀圓。早期的銀圓多為西班牙在墨西哥鑄造之西班牙圓,在中國被稱為“本洋”。後來輸入的銀圓則有墨西哥獨立後鑄造,有鷹為標記的“鷹洋”。二者的重量成色一樣。銀圓在中國逐漸受所歡迎,間接影響清政府控制經濟的能力。於是清政府在光緒年間起亦開始以接近的重量、成色鑄造銀圓。清政府的銀圓因為上有蟠龍像,因此被稱為“龍洋”。各式銀圓被稱為“大洋”。
民國成立後,於1914年推出國幣條例,確立銀本位貨幣制度,定國幣“壹圓”(一元)含純銀六錢四分八厘,即約等同於銀圓壹枚,又定十分一元為角,十分一角為分。國幣的壹圓被鑄成九成銀、一成銅的硬幣,上有袁世凱頭像,即俗稱的“袁大頭”;並推出以銀鑄造的輔幣。袁大頭出現後,逐漸取代“龍洋”、“鷹洋”等舊有銀圓,在全中國流通。1928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亦曾頒佈國幣條例,繼續使用銀本位發行貨幣。但國府壹圓含純銀只為23.493448克。鑄造成的銀圓比“袁大頭”略小,含銀量亦較低。因為上有孫文頭像,被稱為“孫小頭”。
實際上,民國初年中國貨幣是兩、元並用。因為各銀圓成色、重量稍有不同;因此大宗交易,以及資本賬結算,仍然會使用銀兩為單位。而由不同的銀圓轉至銀兩,有一定的折讓。直至1933年,國民政府廢兩改元,才規定所有交易及結賬以元為單位。
1920年代末至1930年代初,國際銀價出現大幅波動,影響中國經濟。特別是美國在1934年推出的“購銀法案”,令國際銀價上升,導致中國銀根短缺,利率急升。1935年,國民政府實行貨幣改革,放棄銀本位,改為發行法定貨幣,即法幣,同時將銀圓收回。銀圓於是不再具有法定的地位。直至1948年金圓券風暴後,銀圓曾一度在1949年7月起再被起用,國民黨政府並短暫發行等同於銀圓的紙幣,稱銀圓券。隨著國民黨撤出中國大陸,銀圓及銀圓券均在數個月後在中國大陸進入歷史。但是在臺灣,理論上法例所規定的中華民國貨幣仍然為銀圓;新臺幣屬臺灣流通的貨幣,只具等同國幣的性質。這情況一直維持至1990年代末,銀圓方才正式完全退出舞臺。但因為中華民國法規所定貨幣單位尚未全面改成新臺幣,所以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規定,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也就是一銀元等於新臺幣三元。
法幣是在中國1935年起由國民政府發行的法定貨幣(Fiat Money)。法幣的發行,結束了中國使用接近五百年的銀本位幣制。法幣後來因大量發行引發惡性通脹(Hyperinflation),在1948年由金圓券取代。
發行
民國初年的中國貨幣基本上仍是銀本位,沿襲以白銀作為貨幣。清末以前,多以銀兩作結算。自清代中葉起,隨著外國銀圓流入,民間開始流通銀圓。民國成立後,亦繼續以銀圓為通貨,北洋政府及國民政府皆有鑄造銀圓。至1933年國民政府規定「廢兩改元」,貨幣一律以銀圓為單位。民國初期,各地方銀行或政府亦常有發行紙幣,但流通及認受性不一,當中只以中國銀行及交通銀行發行的鈔票認受性最高。
國民政府在1927年北伐統一中國後,開始逐步施行貨幣改革,計劃主要由宋子文及孔祥熙負責推行。最先步驟是透過行政命令,以官股入股中國銀行及交通銀行,變相將其控制權改為完全國有(原先已是官方開辦的銀行,已是半官辦)。加上國民政府原有之中央銀行,國民黨基本上控制了中國的銀行業。1929年,美國經濟大蕭條。羅斯福總統為討好國內產銀州的議員,在1934年通過「購銀法案」,由財政部購入白銀作為儲備,頓時引起國際銀價高漲。中國當時為第三大銀本位國家,即時出現白銀外流,通貨收縮,引發利率急速上升,部分銀行錢莊倒閉。於是貨幣改革成為國家理財當務之急。
1935年11月4日,國民政府宣佈實行法幣改革,發行國家信用法定貨幣,取代銀本位的銀圓。將由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後加入中國農民銀行)發行的鈔票,由銀本位改為法幣。限期收回其他紙幣。並且規定一切公私款項必須以法幣收付,將市面銀圓收歸國有,以一法幣換銀圓一元。法幣初期與英鎊掛勾,可在指定銀行無限兌換。1936年國民政府與美國談判後,由中國向美國出售白銀,換取美元作為法幣發行的外匯儲備,法幣改為與英鎊及美元掛鈎。
有人認為:由國家銀行發行,以國家信用保證的法幣,使貨幣與價格波動的貴重金屬脫鈎,在當時的中國是一種進步的金融制度改革;亦是現代國家金融體制下應有的特徵。法幣發行,統一了國內的貨幣,而通貨發行的控制權落在政府手中,國內白銀等硬貨幣,亦因此集中到政府手上。對於時維持抗戰時中國的財政,法幣有不可少的功勞。但實施的實際效果是,官辦的銀行掠奪了民間的財富,使民眾的儲蓄化為烏有。
抗日至崩潰
1937年抗日戰爭前,法幣的總發行量不超過14億元。1937年抗戰開始至1941年英美參戰前,日本為破壞中國後方經濟,在日佔區強行以日本發行之貨幣收兌法幣,再加上以走私物資套得法幣,送往上海兌取國民政府的外匯。國民政府分別從英國及美國得到超過一千萬英鎊及五千萬美元貸款,但仍不足支持法幣匯價。至1940年起,取消無限制外匯買賣。於是法幣的價值開始下跌。
對日抗戰期間,財政支出增加,法幣大量發行。到了戰後已發行至5569億元,比戰前增加約四百倍。1946年後,國民黨政府為支付與共產黨軍隊作戰的軍費,法幣的發行量更加大增,由抗戰勝利時的5569億上升至1948年8月的604兆元,三年間增加超過一千倍,造成了民間的惡性通貨膨脹。當時曾經有造紙廠以低面額的法幣作為造紙的原料而獲利。宋子文為行政院長時,試圖以金融政策穩定法幣,拋售庫存黃金購回法幣。但因為法幣發行量仍在增加而沒有得到成果。1948年5月行憲選舉後,由翁文灝出任行政院長,王雲五被任為財政部長,開始籌劃另一次貨幣改革,以金圓券取代法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