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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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紫薰
我會
本公司有明文規定,工作日數未達一星期者不給薪
先請來做一星期的免薪工讀生對公司來說也算有賺到
但是面試第一眼時就要確定這個人保證待不久
反正新人都是先從簡單的做起
例如:雜事、上下貨、掃地掃廁所....通通一起來
如果他連這都能撐完一星期又不離開,期間又非常認真的在做
我保證這個新人絕對可用(有時候人不可貌相)
公司真正要的是肯吃苦、肯為老闆做牛做馬又賣命的員工
只要能為老闆賺錢的,其他問題爾後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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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不給薪跟面試時的禮儀有啥關係?
”先請來做一星期的免薪工讀生對公司來說也算有賺到”
恕小弟直言這心態真要不得,
若熬過一週,貴公司就簽5年保障的鐵飯碗契約嗎? 不然這有什麼好拿來說嘴的
而且您認為貴公司 "明文規定" 可以壓過 "勞基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