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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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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67
引用:
作者戀紫
開分身帳號來替自己辯解


真是無聊透頂了~ 這樣也灌水一篇
蓄意引起爭端.我直接先撿舉了!!

老話一句..如果你覺得不喜歡..請上一頁上一頁.當作垃圾文
如果你要討論..進而想辯論!!
請先去查好國中就會教的 "辯論規則"
誰對誰錯..誰正方誰反方..無所謂..當作練習題!!

小弟只有一個帳號boylin..要不是休假...我沒那麼多時間!!
     
      
舊 2007-09-28, 05:27 P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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