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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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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hareluya6510
1. 警力有逮捕一名要衝撞員警的全統吳姓司機
2. 不該過份的引伸一個新聞事件
3. 有犯罪事實,還有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4. 暴力抗爭該譴責的是施暴者而不是什麼事都推給政府,政府解決的是人民的事務,但不包含幫你喬利益的分配!但是只要有人犯罪就逮捕(ex:打人、鬧事),這一點連爭辯的餘地都沒有。


3.有解決嗎?
4.之前全民鬧事時有逮捕幾個嗎?一票人路都塞滿了只抓1~2個意思意思
舊 2007-09-26, 10:01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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