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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eluya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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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引用:
作者nomad
說真的
如果你那天開了家公司
連要跟那家公司簽約載貨、載客人都沒辦法決定
對方直接找上門來,要是你不給他們賺
就要打人、鬧事
政府說這不關它的事,是計程車利益問題自已解決
不知道你又會怎麼想??

今天是計程車
明天是什麼?
賣茶的也找上門來、賣酒的也找上門來、賣砂石的找上門來、賣 xx的找上門來...
要是不跟他們合作
就要打人、鬧事
政府說這不關它的事,是XX利益問題自已解決
不知道你又會怎麼想??


1. 警力有逮捕一名要衝撞員警的全統吳姓司機
2. 不該過份的引伸一個新聞事件
3. 有犯罪事實,還有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4. 暴力抗爭該譴責的是施暴者而不是什麼事都推給政府,政府解決的是人民的事務,但不包含幫你喬利益的分配!但是只要有人犯罪就逮捕(ex:打人、鬧事),這一點連爭辯的餘地都沒有。
 
舊 2007-09-26, 09:2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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