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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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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引用:
作者x1013
勞工工時雙周84小時,國定假日基本上就跟你說的一樣
只是現在連雙周84小時都能違法了(超時不給加班費)
國定假日能給雙倍簡直是想都不感想
甚至還有更惡劣的
加班費只給原先的時新(勞基法有規定加班費是時新*1.多倍)
國定假日除非是公司排休,不然加扣一天薪水
在台灣,資方過於強勢,政府又過於放縱
導致資方可以嗆聲不爽可以不要幹..........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喀扎睏 , 喀午明...
要你一天工作12小時 , 講明責任制... , 國定假日要你到公司加班也是責任制...
哪來的兩倍工資 ? 雙週工時數84小時 , 現行都已經破84小時..



您有走過勞委會申訴管道嗎?

大部份員工會任由資方的壓迫也不走申訴管道的
息事寧人的心態間接造成資方的坐大,不是嗎?

而責任制現況更是資方自行亂解釋法令的情況,不是說責任制就責任制的
責任制可是有規範工作項目且不得超逾84小時的

(以下在別篇有貼過~複製貼上真好用^^)
http://labor.hccg.gov.tw/condition/page5-b-1-13.htm
即便是責任制,但也在雙週84小時的規範內,超過仍需計加班費
http://blog.sina.com.tw/8568/articl...68&entryid=2681
(可以參考這篇,有人提到勞委會的說明...)
責任制超時加班部份如果公司有提升薪資一部份固定為補貼,還可以說的過去
責任制...被太多公司老闆給誤用了,說是責任制卻仍強制要有上下班時間,明著壓迫勞工

一昧的責怪,不如詳細的去了解法令並勇於掌握自己的權益才是正解吧!
舊 2007-09-26, 12:2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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